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意義何在?
一、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意義何在?
1、有利於司法機關嚴肅執法
有利於司法機關嚴肅執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員非法取證行為。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使執法人員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前,就想到其後果。非法證據的排除,是對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工作的最終的否定和譴責。
2、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減少冤假錯案。實踐中,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無不與辦案人員違法取證有關,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儘管可能放縱犯罪,但其最大優點就是要保證言詞證據的自願性,從而達到定罪處罰的準確性的目的。
3、有利於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非法證據規則有利於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能促進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制觀念的轉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否在刑事訴訟中確立,存在一個價值權衡的問題,如果允許將非法取得的證據作為定案證據,對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實現國家刑罰權是有益的,但這樣做是以破壞國家法律所確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的。反過來,如果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又會阻礙對犯罪的查明和懲治,這與該國的刑事訴訟目的、主導價值觀念,對公民個人權利重視程序等因素都是相關的。該規則的確立,是一國文明水平的標誌,它體現了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制觀念的轉變,即從懲罰犯罪第一到注重保護人權的訴訟觀念的進步。
二、非法證據的範圍包括哪些?
非法證據的範圍包括:
1、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製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
2、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製作或調查收集證據材料;
3、律師或當事人採取非法手段製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
4、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一定是根據掌握的證據事實結案的。對證據效力的認定有嚴格標準,必須形成完整證據鏈。我國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樣可以保障法院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決,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可以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
受害人證據不足的案子要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
-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基本規則有哪些?舉證責任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2、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
-
一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如何規定?
一、一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如何規定?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
-
證人能是哪些人
律師解析:1、所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是證人,但是證人必須能夠正確表達其意思。2、並且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