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起訴書的格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賠償起訴書的格式是什麼
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尾部七個部分組成。
起訴書的首部由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和文號兩部分組成。除高檢院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文號由製作起訴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起訴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
起訴書的尾部有兩部分組成,一是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二是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一、起訴書的正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2)、案由和案件來源,包括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3)、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
(4)、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共同犯罪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要結合犯罪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徵,語言要精練、準確;對法律條文的應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對起訴書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敍寫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以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敍寫,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後面;多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敍述,突出主犯、重罪。敍寫案件事實,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表達方式。對於有證據證明的,特別是屬於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事實要素,必須詳細寫明,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對於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實,要避免寫入起訴書或者策略性的簡化處理;對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結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況進行概括敍述,然後再逐一列舉每期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
二、起訴書格式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三、説明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敍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民事訴訟賠償起訴書的具體格式需要有明確的被告,事實,理由,訴訟請求。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掌握有效、充分的證據後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製作起訴書,並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若遇到此類問題,詳細瞭解起訴書的格式和及時上交訴訟材料能對案件起到較為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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