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結案後會有案底嗎?
在生活中經常碰到一些這樣的情況,比如考公務員或者進入正規的國企等單位時可能需要調查是否有不良的記錄。有些人雖然沒有犯過罪,但是受到過行政處罰、甚至是治安處罰,也有的擔心民事訴訟中被人起訴過。他們特別擔心被調查,那麼我們重點分析一下民事訴訟結案後會有案底嗎的問題,同時對其他三個方面一併解釋。
一、什麼是案底
1、刑事案底
一般案底是説你在犯罪後被抓獲的證據證明,現在使用省廳指紋比對系統後,全部錄入作為以後比對使用。一般是刑事案件。
2、治安處罰案底
一般治安處罰案件是不會的,有時候説是留案底,其實是在他所處罰的案件中,並且上報市公安局的,並不會全國性質的。要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別。
3、行政處罰存檔
行政處罰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生活中非常常見,比如:開套牌車被罰款、無照駕照機動車拘留15日等,公安機關不可能進行聯網,僅僅在當事機關(本案中進行拘留、罰款的公安機關)有存檔,但是,該存檔並沒有強制保留時間,理論上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喪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請求權之後,這些檔案都可以不必保留。保留的只供單位自己查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民事訴訟卷宗
民事訴訟是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民事訴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機制,訴訟中的和解制度和調解制度,對當事人處分其權利具有獨特地意義和作用。對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也可以不申請執行。
民事糾紛,由法院負責管轄並裁決,法院會對民事糾紛案件存檔。所以,民事糾紛案件,法院當然會有案件記錄。但這裏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檔案,不是行政處罰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因此,嚴格意義上將不會留有案底的。
另外,如果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法院還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故意逃避執行的,還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個人檔案
民事訴訟不可能進入個人檔案,行政處罰並不進入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
從上文我們對刑事犯罪、治安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訴訟四個方面介紹了其卷宗留存、案底留存、以及記入個人檔案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回答了民事訴訟結案後會有案底嗎的問題。民事訴訟結案後在法院只會留下一些案宗供院自己使用,不會進入公安系統的案底中即不會有案底的,更不會記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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