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如果民事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如果民事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如果民事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賠償需要由侵權人來進行承擔,而且在判決書下來之後就需要及時的履行,如果賠償不起,那麼受害方是可以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執執行,這樣是可以由法院來調查,當事人名下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