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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起訴要找對人

所謂找對人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您要告狀,您得首先成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對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條件呢?

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應該符合以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如果以他人的名義參加訴訟,則是訴訟代理人身份,而不是當事人。

2、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説為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的,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屬於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狀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況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要明確、具體。二是指控對象要實際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註銷的法人單位不能作為當事人。

二、起訴要找對門

您要起訴,想到法院討"説法",首先,您這事得歸法院管,凡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法院產管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審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此外還有人民調解、仲裁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主要有以下幾類:

1、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財產所有權、債權、著作權、人格權、身份權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案件等。

3、因商事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票據、股東權益案件等。

4、因經濟關係户發生糾紛的案件。如各類合同案件等。

5、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如開除、辭退案件等。

6、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等。

您的事情應該法院管,但您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這就涉及到法院管轄了。管轄是指在法院系統內部,確定各級法院之間以及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對了地方,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您才算是找對了門。

法院的管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管轄。法律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樣是離婚官司或經濟合同糾紛的官司,有的由基層法院一審,有的由中級法院一審,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中級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審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地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轄區內的重大影響的案件,爭議標的額地10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 知識產權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轄。如果級別管轄是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管轄範圍,那麼,地域就是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範圍。我國對一般在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個法院管轄,就由哪個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還有特殊地域管轄或專屬管轄,具體內容可以參閲民訴法第24條至第33條。這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所確定的管轄。

三、起訴要寫訴狀

打官司首先得有訴狀。起訴狀的主要包括的內容有: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地。具體格式請參見《訴訟文書》部分。這裏,聚法律師團告訴您一些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要準確、具體。自然情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要作單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與身份證、營業執照一致,當事人的住所地要準確、詳細,要具體到門牌號。

2、在起訴狀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説就是打的是什麼官司。比如:您打的是離婚官司,案由就寫離婚;您因為討債打官司,案由就寫借貸

3、在訴訟請求部分,您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要具體明確,比如:請求離婚、履行合同、要求賠償等。有幾項請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譽權糾紛案件起訴中,其訴訟請求為:一、要求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名譽權損失人民幣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在事實部分,要明確寫清雙方糾紛的原因、經過、現狀等。在理由部分,要針對事實,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引用相關法條加以證明。

5、要註明致送法院的名稱。您到哪個法院起訴,就應寫明"致××法院"。

6、在起訴狀的末尾,還要寫清時間。自然人當事人要由本人簽字,法人當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的公章。

四、打官司也要交錢

打官司需要交納必要的訴訟費用。如果您確實無力交納,而您的合法權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護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用。下面,聚法律師團向您介紹有關訴訟費用的一些問題。

1、訴訟費用的種類

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案件受理費是指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交納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果您打的是債務、合同糾紛等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麼,應該按照爭議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的交納,法律有着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計算公式,這裏,聚法律師團向您介紹一種速算公式。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萬元 ×0.04+10元

5萬元--10萬元 ×0,03+510元

10萬元--20萬元 ×0.02+1510元

20萬元--50萬元 ×0.015+2510元

50萬元--100萬元 ×0.0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0.005+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債務官司,張三向您借了15萬元,您告他還錢,您需要預交的訴訟費是:

150000×0.02+1510=4510元

(2)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比如:收養、侵犯名譽權案件等,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納的,具體收費辦法是:

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③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④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專利行政案件及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0元。

⑤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⑥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3)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按規定交納的費用。

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10萬元月 ×0.01+20元

10萬元以上 ×0.005+520元

(4)其他訴訟費用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2、訴訟費用的預交

如果您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必須交納訴訟費。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誰交錢,法院會給您一個明確的説法。如果您執意不按照規定如期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您的案件將不能得到繼續審理。同樣,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交,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交的金額和方式。

標籤:民事訴訟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