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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撤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撤訴的這種情形肯定是建立在人民法院已經對當事人所提起的民事訴訟請求受理了,但是在還沒有正式宣判之前,可能雙方私下對當前的糾紛已經達成了一致的解決結果,所以原告方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的這種行為。如果身處民事糾紛當中有撤訴的想法,那麼不妨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訴訟撤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撤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撤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原告在案件審結後審判前,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的訴訟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一經撤訴,訴訟程序隨即終止。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有自願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准許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而視為撤訴則是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並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 未獲批准的,按自動撤訴處理。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 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於自願,是否屈服於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以裁定 的方式作出,並且不能上訴。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處於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並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一是有權申請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行為,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此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和適用該法司法解釋第 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原告沒有客觀理由,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

總體來説民事訴訟過程當中原告方要求撤訴必須是自願作出的決定,而且該撤訴行為是不能夠有損於其他人的利益的,撤訴就意味着對全部的訴訟請求都放棄了司法解決的途徑。而且,原告方無故不出庭或者不交訴訟費用的,也會按照撤訴來處置。

標籤:民事訴訟 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