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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受理後一般多長時間能開庭?

一、起訴受理後一般多長時間能開庭?

起訴受理後一般多長時間能開庭?

法院受理案件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但是民事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開庭的時候會送達開庭通知書。

開庭通知書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文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開庭通知書經合法送達,即對受送達者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他們有義務按照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時間、地點出席法庭審理,不得無故缺席。

二、開庭的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不同的案件開庭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但一般都是在一個月之內就要開庭。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批准之後,可以延長六個月。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