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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為幾年?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為幾年?

民法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為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三、訴訟時效期間中止與中斷的關係是什麼?

二者的關係是訴訟時效都停止了。區別是訴訟時效中斷,還可以重頭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訴訟時效到期,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發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斷了原有的訴訟時效,從中段時間開始訴訟時效可以重頭算起。

(一)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

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時效就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時效對於此時效都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為三年,只要在此時效之內起訴,同時也有合法的證據必定就會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如果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出來,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