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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於經濟詐騙罪立案要多久

公安機關對於經濟詐騙罪立案要多久

一、公安機關對於經濟詐騙罪立案要多久?

公安機關對於詐騙罪的立案審查期限並無明確規定,但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詐騙罪立案後需要偵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一般嫌疑人詐騙的數額在3千元到1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才會依法立案偵查,但低於3千元也不代表不能報案,公安機關還是會作為治安案件調查的。且無論是否構成犯罪,都要憑藉有效的證據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不能僅憑報案人的口頭之詞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