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調解書送達後反悔可以上訴嗎?

一、調解書送達後反悔可以上訴嗎?

調解書送達後反悔可以上訴嗎?

調解書送達後反悔不可以上訴。如果一方在調解書生效後後悔的,則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

二、民事調解書可以撤銷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調解書生效後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後,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重新作出判決,或者依法調解。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有民事主體(當事人)、意思表示和行為內容(權利與義務),而生效要件則要求民事主體須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和行為內容合法。所以作為民事主體在發生訴訟行為時做出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同,可能會發生不同的訴訟結果。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涉及到調解方面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真實意思之下來簽訂調解協議書,而且調解協議書籤字之後,就會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力,針對調解結案的案件是不能夠提出上訴,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當中的內容的話,是需要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