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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作偽證會受到什麼處罰?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作偽證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作偽證會受到什麼處罰?

民事偽證刑事責任的處罰是一般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幫助他人進行做偽證的話,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307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客體方面

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刑事訴訟,對於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行為,不屬於本罪調整範圍。

(二)犯罪主體

在刑事訴訟中的四類人,即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這四類人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不屬於這四類人,其他人即便作偽證也無法成為該罪的主體。那麼,這四類人具體指的是哪些呢?證人,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經司法機關的要求或同意,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的人;而鑑定人,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依法鑑別案件中某些情節有無或者真偽的人;記錄人,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或者受委託擔任記錄職責的人;翻譯人,則是指司法機關指定或者聘請為外籍、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證據材料等有關資料作書面翻譯的人員。

(三)客觀方面

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應該引起注意的是,此處的情節應當是有重要關係的。如果所虛假作證的內容是沒有重要關係的情節,那麼就不能以偽證罪論處。那麼,如何定義“重要關係”?應該是指足以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使輕罪受重罰的情節,或者有罪的人無罪或者重罪的人輕罪等情節。

(四)主觀方面

故意,並且具有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此種目的,則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無論是在刑事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證人都負有作證的義務,並且在證人作證的時候,必須要誠實的作證,不得存在作偽證的行為,如果被人民法院在庭審中發現證人存在作偽證的行為,此時行為人就會面臨司法罰款、司法拘留以及嚴重情況下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