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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拘役拒不執行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拘役拒不執行怎麼辦?

法院判決拘役拒不執行怎麼辦?

如果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就意味着,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

二、判決拘役的對象是誰?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拘役拒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社會危害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的犯人,可以判處拘役,因為拘役屬於短期自由刑,會在較短時間內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最低不能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