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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被取保出來的有案底嗎?

行為人被取保出來的有案底嗎?

一、行為人被取保出來的有案底嗎?

如果只是取保候審的話,那麼不會留下案底的,但是要知道判刑是會留下案底的,所以説有犯罪事實並且觸犯了法律是會追究法律責任的。取保候審申請下來不代表可以免去罪責,該判刑了還是會判。

1、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

2、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

3、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是程序是首先進行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作出決定是否同意,最後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取保候審。具體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行為人才會被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此時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相關機關決定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