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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時候被保釋出來還有案底嗎

一、治安拘留的時候被保釋出來還有案底嗎

治安拘留的時候被保釋出來還有案底嗎

一般不會。“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只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治安機關對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處罰依據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1]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並不是刑事處罰,因此雖然會留下治安處罰的檔案,但此時卻不會有刑事方面的案底。公安機關在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處罰的時候,參考的是《治安管理處罰》,同時也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出才行,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治安拘留不會留有案底,治安處罰並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其嚴重性沒有到達必須留案底的地步,一般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會根據被拘留者所犯的事進行鑑定,如果構成了刑事犯罪將記錄到個人檔案中,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結果就不會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