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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兩個罪名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一、涉嫌兩個罪名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涉嫌兩個罪名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涉嫌兩個罪名追訴時效分別計算,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刑法》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如果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過了追訴期並不屬於無罪,而是公訴機關不再追究。一般過了追訴時效的,就喪失了追訴權,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進行審判。因此對於追訴期的適用,應該根據是否進行立案和受理來進行確定,保障刑事訴訟秩序。

三、法律上規定犯罪經過哪些期限不再進行追訴?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兩個罪名的話追訴的時效是分開計算的,如果過了追訴期之後沒有判刑或者是處罰的話並不是代表沒有罪了,而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他機關不追究了。不再追訴的期限是根據刑罰的期限進行計算的,如判處最高五年的經過五年後不再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