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所需材料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所需材料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所需材料是什麼?

辦理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所需材料:

(1)訴前保全申請書。

(2)被告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複印件、人口信息、駕駛證複印件等。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4)賠償費用證據材料,例如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費用清單、醫藥費單據等憑證。

(5)現金擔保。

注意事項: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交通事故案件訴前財產保全,一般適用於肇事車輛無保險,或僅有交強險且肇事方經濟困難的。

二、財產保全的規定是怎樣的?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情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目前我們國家訴前財產保全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主要就是在訴訟之前,如果認為對方存在着惡意轉移財產行為,導致不採取相關保全的措施就會使自己面臨着財產方面的損失。完全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這是屬於一種非常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