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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樣起訴合同糾紛

應該怎麼樣起訴合同糾紛

一、應該怎麼樣起訴合同糾紛?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合同糾紛可以委託親友做代理人嗎?

可以,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合同糾紛起訴後法院的調解是強制的嗎?

法院的調解不是強制的,法院調解合同糾紛需要遵守以下原則:

1、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達成調解協議要自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即時判決。

2、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3、合法原則,即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四、合同糾紛起訴後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嗎?

可以,民事訴訟中適用缺席判決的情形包括:

1、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合同糾紛也不一定必須通過起訴的方式處理,合同中可以自行約定爭議處理方式,提起訴訟處理合同糾紛的,短時間之內可能沒有辦法拿到法院判決書,即使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最快也要在立案以後的三個月之內才能完成相關的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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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合同糾紛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