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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有哪些懲罰?

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有哪些懲罰?

一、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有哪些懲罰?

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來處罰,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後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等。

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怎麼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所謂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

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

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至於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概念,已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作過介紹,這裏就不再贅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都是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的,而從事相關職務行為時,是可以發佈國家機關公文的,若對於發佈的國家機關公文采取盜竊,搶奪等相關措施,將會構成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下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但情節嚴重的將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