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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判決婚姻無效的?

一、法院怎麼判決婚姻無效的?

法院怎麼判決婚姻無效的?

需要由法院下達判決書,認定婚姻關係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判決無效:

1、夫妻雙方有一方重婚的;

2、夫妻雙方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對於無效的婚姻撤銷時,沒有過錯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的。別撤銷無效的婚姻從始至終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也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如何處理?

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應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不同於離婚時財產的範圍,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僅指為了共同生活雙方或者單方購買的各種財物,包括房屋、傢俱、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權收益等,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要考慮一方或者雙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權益。因為這種情況下,一方出資的一半屬於他的合法配偶所有,應當准許合法配偶取回。

三、婚姻無效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1、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構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

無效婚姻是由法院認定的,婚姻關係被認定為無效之後,雙方就是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屬於共同財產。未達到法定結婚年紀就辦理結婚手續,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辦理結婚手續,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