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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量刑上有情況可以考慮嗎?

一、法院在量刑上有情況可以考慮嗎?

法院在量刑上有情況可以考慮嗎?

1、犯罪人的年齡、身體、心理狀況;

2、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當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時,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間接結果)的輕重對説明罪行的輕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為量刑時應斟酌考慮的重要情節。例如,同是隱匿、譭棄他人信件,其隱匿、譭棄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後果不同,量刑就應有所不同。

3、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二、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驟有哪些?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人民法院在對於犯罪行為進行量刑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犯罪人本身的狀態,同時也是需要考慮到犯罪的情節嚴重程度,然後作出最終的量刑,比如《刑法》當中明確規定,有酌定量刑情節和法定量刑情節。存在法定從輕量刑情節,就必須要從輕處罰了。

標籤:量刑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