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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違規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為,判刑標準要看給市場造成的影響,一般對主管人員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且可以判處2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東、社會公眾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國家對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擾亂了正常的財會活動秩序,由此導致的社會公眾對經濟市場賴以維繫的運作機制的信賴基礎缺失,從而危及整個經濟市場的結構安全和秩序穩定,其最終侵犯的仍然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本罪犯罪行為的最大社會危害性所在。而且在本罪的犯罪對象中除了公司、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還包括依法應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披露的公司、企業的其他重大信息。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不應僅僅是國家對公司和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不按照規定披露《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企業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並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公司法中所規定的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依法均屬有限責任公司,應為本罪犯罪主體之一;此外,在我國境內註冊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且其組織形式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規定披露,會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由於企業相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有法定的注意義務,因此有學者建議對因重大過失而致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沒有按照規定披露,或者因重大過失而致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而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的行為犯罪化。

在公司、企業設立之後,公司、企業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履行自己的披露義務,如果是企業單位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披露義務,沒有披露重要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標籤:違規 量刑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