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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醫療損害責任如何申請

對於醫療損害責任如何申請

一、對於醫療損害責任如何申請

(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四)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如何劃分的

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劃分: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未盡到該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以後,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以內,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請之後的10天以內會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於醫療事故責任一般可以劃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輕微責任。

標籤:損害 責任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