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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產劣藥罪既遂判多久?

一般生產劣藥罪既遂判多久?

1、生產、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3、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4、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生產劣藥的行為已擾亂了國家對藥品管理的規定,而且也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只要造成嚴重的情形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是可以按無期來進行判決的,所以,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都是完全不同的。

標籤:劣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