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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醫院20萬還不起怎麼辦?

欠醫院20萬還不起怎麼辦?

一、欠醫院20萬還不起怎麼辦?

不會被判刑,只是欠款而已,可以協商或者借錢還醫院,藉助醫療保險等報銷制度,經濟困難的請求醫院、政府幫忙減免。

1、如果自己暫時無力償還,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談,爭取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請求原告撤訴,撤訴後積極履行協議,否則對方還會再次起訴。

2、如果協商不成被起訴後,應該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的目的,判決生效後也應該積極履行。

拖欠醫藥費,醫院有權利起訴。因為患者和醫院雙方已經形成了醫療服務法律關係,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其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其財產範圍內承擔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拖欠醫院較大數額的醫藥費的情況無法償還的時候,並不會被刑事起訴,只是要承民事責任,償還醫藥費就可以了。協商不成,醫院可能到法院起訴,主張支付醫藥費。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方式,即和解、調解和訴訟。

1、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和解應注意以下問題:

(1)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參加和解的患方必須直接與醫院發生利害關係,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

(3)參加和解的院方必須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長參加和解,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認定合法有效。醫院的其他人員如參加和解,要持有蓋有醫院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其和解行為才合法有效。

2、調解(衞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可見,已經鑑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以請求衞生行政部門介入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

3、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鑑定,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進行鑑定並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係,以及產生了損害後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負有舉證責任。

在我國的醫患關係中,其實是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的,比如説醫療事故的糾紛、醫療款項的支付等,如果是醫療機構治療患者的,那麼雙方當事人之間就是產生債權債務的關係,所以我國的患者是需要在合法的期限內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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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