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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身份證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一、身份證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身份證補辦需要户口本,還有就是身份證件以及具體的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繫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人像採集標準: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着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收費標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和損壞補領,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

發證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後,在60日內將新證發至公民手中。

二、身份證補辦辦理流程是什麼?

1、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2、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户口所在地辦理。

3、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户籍證明打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註銷。還可以辦理註銷證明和關係證明。

異地補辦身份證,按照目前規定,離開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如果需要異地辦理身份證,在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本人要先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公安機關應在六十日之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縮短制發證週期。目前,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區、直轄市)自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身份證對於普通的公民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公民身份證明,但不慎丟失身份證的,一定要及時的完成身份證補辦的手續,這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補辦申請。具體的步驟,就是首先提出申請,然後採集人像,最後繳納工本費,大概是在十幾塊錢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