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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警察可以管嗎?

一、夫妻打架警察可以管嗎?

夫妻打架警察可以管嗎?

如果夫妻之間打架構成家暴的,就屬於警方的管轄範圍,一般的夫妻打架不屬於警察管轄的範圍。

1、如果雙方涉及到家暴等違法犯罪情形的,警方應當依法管理。

2、並對施暴者或者犯罪的一方做出相關的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夫妻一方遇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申請人身保護令。

二、一般現在家暴法律怎麼處理?

1、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為,經常性、持續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只要對家庭成員的精神或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均構成“家庭暴力”。

打人者可以持相關的警方調查筆錄,卷宗,作為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觀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並於離婚訴訟之中,己方作為無過錯方,依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或依據規定,雙方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以要求對方以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雙方履行相互忠誠的義務、互敬互愛的義務,反對並且懲罰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違法或犯罪行為。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權利報警,並要求警方追究其違法甚至犯罪責任。

受害人構成輕傷的,打人者依據《刑法》234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構成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打人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

夫妻之間如果是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此時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不僅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還可以向社會機構申請援助,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且如果被家暴的一方向人民法院以另外一方家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的,會被判決准予離婚。

標籤:打架 警察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