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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當兵的打架是否可以抓當兵的?

警察和當兵的打架是否可以抓當兵的?

警察和當兵的打架是否可以抓當兵的?

不可以地方警察抓現役軍人。不是當兵犯法警察不能抓軍人。軍人在地方犯法必須由軍隊中糾察來管理。軍隊中有軍隊中有軍隊中的法院和檢察院。警察和當兵的打架如果是地方就警察抓現役軍人還得移交到部隊法院和檢察院。

現役軍人在一般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機關不能抓人。對現役軍人在地方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發地公安機關移交現役軍人所在部隊處理。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衞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衞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衞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衞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衞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衞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衞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衞部門配合。

辦理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軍隊保衞部門應當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雙方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本條所稱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警察雖然是維護治安的存在,但如果遇到軍人與之發生衝突,那麼警察是不能逮捕軍人的。軍人犯事應該又軍隊裏面的糾察來對他進行管理和處罰,當地公安部門進行配合。當然其中軍人也包括由軍隊管理的離職和退休人員,也是由軍隊糾察來管理的。

標籤:打架 當兵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