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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判刑多少年?

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判刑多少年?

一、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判刑多少年

行為人因賭博而被抓,如果會被判刑,那麼説明行為人的賭博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罪的界限是什麼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參與賭博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的公共秩序,只要造成的影響比較嚴重,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在判決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判決,如果是屬於開設賭場的,那麼在處罰上面就會加重,所以,賭博是千萬不能參與的,不然會付出嚴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