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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他人財產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佔他人財產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侵佔他人財產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佔他人財產侵權賠償標準要根據因為他人財產被侵佔而導致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害來計算。

他人財產所有權遭受侵害時,會產生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

1.首先是直接財產損失

侵佔他人財產導致的直接財產損失包括他人財產的自身價值和附有價值。他人財產的自身價值是他人財產的自有價值,主要表現為他人財產的市場售價;他人財產的附有價值是指附屬在他人財產的添附物和資金,主要表現為他人財產的裝修價值、購買他人財產繳納的税款和繳存的公共維修基金等。

2.其次是間接財產損失

侵佔他人財產導致的間接財產損失包括當事人在取得該他人財產前所產生的的購買和登記成本以及因他人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減少。購買和登記成本主要表現為交通費用、誤工費用、登記費用、委託代理費用等。因他人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減少包括:所有權受侵害的他人財產是被侵害人居住他人財產的,其權利受損後購買他人財產前的租房成本;他人財產出租收益的損失;不動產用於經營用途因被侵權而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等。

二、侵佔他人財產構成犯罪嗎?

將公民代為保管、不慎遺失或者埋藏的財產非法佔有的,並且拒絕歸還的,侵佔數額達到較大的會構成侵佔罪,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回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任何人都不得帶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擅自侵佔他人的財產,如果侵權行為人實施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財產數額不大,沒有達到法定立案標準的,此時侵權人只需要承擔一般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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