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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放貸人非法上門催收報警有用嗎

高利貸放貸人非法上門催收報警有用嗎

一、高利貸放貸人非法上門催收報警有用嗎?

高利貸放貸人非法上門催收報警是有用的,對方的行為涉嫌催收非法債務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之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二、非法催收債務報警後公安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合法借貸關係中債務人不還錢怎麼處理?

1、和解。

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平等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

當事人雙方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

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也調解不了,則可以達成仲裁協議。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四、合法借貸關係中債務人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即使在合法的借貸關係中,債權人也不能非法上門催收,像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對債務人進行跟蹤、騷擾、恐嚇的,都已經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於債務人欠錢不還的行為,只要借貸關係合法有效,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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