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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做證人筆錄會保密嗎

一、派出所做證人筆錄會保密嗎

派出所做證人筆錄會保密嗎

派出所對證人的筆錄會保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二項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泄露國家祕密、警務工作祕密;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二、製作詢問證人筆錄的要求是什麼

製作詢問證人筆錄必須準確、客觀、完全、合法。具體地説,有以下幾項要求:

1.必須兩人詢問,一人問,一人記。

2.對於證人的陳述要按他本人的語氣記錄,並且儘可能做到逐句記述,不能做任何修飾、概括和更改。

3.對於詢問時的問和答,也應逐句記入筆錄裏,並且要反映出問與答的語氣、態度。

4.詢問結束,必須向證人宣讀筆錄,或由證人親自閲讀。如果證人請求補充和修改,應當允許,並讓證人在充、修改處捺手印或簽名、蓋章。

5.證人請求親筆書寫證言,應當允許。但必須事先認真詢問,然後要求證人立即在詢問地點書寫。必要時,偵查人員可以把要他回答的問題列舉出來,讓他親自書寫。證人書寫完畢後,應馬上檢查筆錄裏所寫證言是否完全,若不完全,可以讓他補充。

6.詢問筆錄每頁應當按順序編號,並由證人逐頁簽名、蓋章或捺手印。偵查人員則在筆錄的最後一頁的末尾簽字。如果還有其他人員(例如翻譯人員等)參加,也應當在筆錄的最後一頁的末尾簽字。

7.對每一個證人的詢問筆錄,都必須單獨製作,不允許把幾個證人的證言寫在同一份筆錄裏,更不允許只製作某一證人的筆錄,而讓其他證人在該筆錄上分別簽名。

8.詢問筆錄正文裏遺留下來的空白行、頁,在證人簽字以前,都應由偵查人員劃線填滿。

9.詢問證人筆錄的用紙必須合乎要求,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10.詢問證人筆錄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或圓珠筆記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凡是瞭解案情的人都是有作證的義務的,因此證人證言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一般證人證言會以筆錄的形式來作為證據使用。但是這個證據而派出所一般都會保密的。不會給犯罪嫌疑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