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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凍結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凍結財產

一、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凍結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後一般會在申請執行期的有效期限內的六個月進行凍結財產。

1、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或者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執行後,可以執行財產支付。對方有財產是拿到執行款的前提條件。

2、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後再將案件轉到執行法官處,執行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傳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人不同意付款後,可能需要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情況採取執行措施。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誰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應當是有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出具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刑事案件的涉財產部分等是由一審法院進行執行。特別要在這裏説一個特殊的文書,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應當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3、具有強制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裏的有管轄權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級別管轄在進行確定。每個地方的受案訴訟標都是不一樣的,具體以當地的為準。

三、法院採取強制執行後對方有什麼後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後不會立刻採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後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採取強制執行。

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況逃避執行的,法院會,按情節輕重,處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單處或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損貨或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是卻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會在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發出申請書的六個月內進行相關的財產凍結。以上主要是對於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凍結財產做出了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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