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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子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對電子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對電子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

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説明勸導,促使合同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

二、電子合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是以數據電文的方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進行的。

在傳統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一般通過面對面的談判或通過信件、電報、電話、電傳和傳真等方式提出要約和接受要約,並最終締結合同,而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均是通過電子數據的傳遞來完成的,一方電子數據的發出(輸入)即可視為為要約,另一方電子數據的回送(回執)即為承諾。由於電子數據交換在功能上具有自動審斷的功能,因此,電子合同的簽訂過程是通過互聯網在計算機的操作下完成的,這是電子合同區別於傳統合同的關鍵特徵。

(二)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性和廣泛性。

訂立電子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是通過網絡運作,可以互不謀面。而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沒有地域上的侷限性,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電子合同的成立、變更和解除無需採用傳統的書面形式,具有電子化的特點。

與傳統合同不同,電子合同是採用電子數據交換的方法來簽訂合同的,因此,電子合同的內容可以完全儲存在計算機內存、磁盤或者其他接收者選擇的非紙質中介物(如:磁帶、磁盤、激光盤等)上,勿需採用書面形式。

(四)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不同,勿需經過傳統的簽字。

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發生電子合同糾紛以後,可以根據引起糾紛的具體原因靈活選擇處理方式,而且,產生電子合同糾紛也不代表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決合同,在電子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相關糾紛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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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電子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