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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拍屬於什麼合同糾紛?

競拍屬於什麼合同糾紛?

一、競拍屬於什麼合同糾紛?

競拍屬於委託合同糾紛。

1、拍賣是一種民事行為,故拍賣合同糾紛應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具體適用哪一部法律,則要看糾紛的內容是什麼。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2、拍賣法律關係均建立在合同基礎之上,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或法律本身互為給付,權利均指向對方當事人。當拍賣法律關係出現問題從而引發糾紛時,通常定性為合同糾紛或侵權糾紛。

二、拍賣屬於居間合同還是行紀合同?

屬於委託合同範疇,也就是居間合同,拍賣人是媒介,通過拍賣人提供的平台,使委託人和買受人就拍賣物品達成協議。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託合同關係,對委託人、受託人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競拍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拍賣的方式,而選擇競拍時都會委託專業的人士進行競拍,此時若關於競拍發生法律糾紛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而人民法院在對此審理的時候,應當適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糾紛處理,大多情況下都是屬於委託合同糾紛。

標籤:競拍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