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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被認定為是誹謗罪怎麼處罰?

行為人被認定為是誹謗罪怎麼處罰?

一、行為人被認定為是誹謗罪怎麼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

4、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是指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是什麼?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無論是誹謗他人的行為,還是侮辱他人的行為,都屬於違法的行為,侮辱、誹謗的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的權益時,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侮辱、誹謗的行為不僅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益,還給我國的社會秩序帶來了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