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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監督嗎?

侵佔罪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監督嗎?

一、侵佔罪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監督嗎?

檢察院可以監督自訴案件,侵佔罪法院不給立案的,當事人可以去檢察院申請監督。因為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向法院提起自訴。

檢察院對刑事自訴案件是沒有管轄權的,如果是自訴案件,整個過程人民檢察院是不會介入干預的。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案件,是法院決定,不是公訴案件,檢察院不參與,但是檢察院可以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告訴處理的程序是什麼

(一)告訴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侵佔罪的告訴人應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二)告訴的對象。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司法機關告訴的,都應視為已經告訴。

(三)侵佔罪的訴訟形式。

侵佔案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而不屬於公訴案件的範疇,因此,侵佔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並按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進行審理。

我國的刑事案件中,可以分為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自訴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會受理,比如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等,在自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並不擔任公訴人,只行使法律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