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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加盟合同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簽訂加盟合同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一、簽訂加盟合同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簽訂加盟合同後,如果加盟方想毀約的,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毀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繫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一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説不是公司的人。

簽訂加盟合同時就需要想清楚並與對方協商好,如果在簽訂了之後想要毀約,那麼就只有找對方協商,在不讓對方利益受損的情況之下解除合同才不會承擔起賠償,如果對方不同意協商就只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起該有的責任,合同的條款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約束對方,避免各自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