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涉嫌犯罪什麼情況可以送少管所
一、未成年涉嫌犯罪什麼情況可以送少管所?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有可能被送少管所收容教養。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6、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7、全面調查的原則;
8、迅速簡約的原則。
三、未成年犯罪不可以批捕嗎?
法律沒有規定過未成年犯罪不可以批捕,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依法批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未成年犯罪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並作出處理決定
可見,送少管所的原因是因為實施了相關的犯罪行為,但因為不滿16週歲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責令父母加以管教,有必要的需關押至少管所矯治教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構成刑事犯罪被判刑的,是在監獄服刑,並不是所有的未成年犯都得關押到少管所。
網站地圖-
對土地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一、對土地合同糾紛如何起訴?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
-
超出訴訟時效能否申請支付令
一、超出訴訟時效能否申請支付令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
-
贈與後還能主張撤銷權嗎?
一、贈與後還能主張撤銷權嗎?(一)對於贈與人來説,贈與合同撤銷主要分為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任意撤銷的,需要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撤銷,但是在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的或者具有扶貧、救災、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時,無法任意撤銷。(二)對於法定撤銷,主要看受...
-
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怎麼申請補辦?
一、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怎麼申請補辦?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籤一份租賃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複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租賃合同是雙方對租賃期間的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租賃合同丟失而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萬一以後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