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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立案標準主要有哪些

紀檢立案標準主要有哪些?

紀檢立案標準主要有哪些

紀委立案的依據是《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

紀委查處的貪污案件,達到5000元的就構成貪污罪,就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紀檢立案需要對於是否違紀的法規以及證據等相關資料進行充分的搜查,在紀檢立案的規定當中,貪污也屬於危機範圍之一,同樣的對於貪污也需要有一定的金額標準。在紀檢立案的過程當中,證據的收集十分重要,是立案最為有力的根據和證明。

標籤:紀檢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