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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仲裁

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糾紛時,有很多途徑可以解決糾紛,仲裁就是其中的一種方式。選擇仲裁解決糾紛可以節約司法資源,同時選擇仲裁是一種相對有效率,不用走那麼複雜的司法程序。那麼究竟哪些案件屬於仲裁的受案範圍呢,本文作了詳細的列舉。

哪些案件可以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範圍

一般認為,凡是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對該範圍,具體包括:

1、各類合同糾紛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託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6)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非合同的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指侵權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侵權糾紛、海事侵權糾紛和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侵權糾紛等。

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侵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佔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主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範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

涉及工業產權的專利、商標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專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所產生的糾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所產生的糾紛。

另外,我國法律也明示規定了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確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糾紛內容:①有關公民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具體指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③有關特殊領域的經濟糾紛,國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爭議解決機制,具體指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3、不受理下列仲裁案件:

(1)民事爭議中涉及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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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仲裁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