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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進賊多少錢財可以立案?

一、家裏進賊多少錢財可以立案

家裏進賊多少錢財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立案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盜竊案立案都是按以上標準進行立案的,各省間都有相關的執行標準,但不能超出以上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公私財物的特徵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徵是

(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佔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佔有可以説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佔有。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佔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範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錶、戒指,仍沒有失去佔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佔有。震災發生時,為了暫時避難而搬出去放置在路邊的財物,仍歸主人所有。放養在養殖場的魚和珍珠貝歸養殖人所有。這裏所説的手錶、戒指、牲畜、魚等仍可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無形物也能夠被人們所控制,也就能夠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如電力、煤氣、手機號碼等。不能被人們控制的陽光、風力、空氣、電波、磁力等就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具有主觀價值(如有紀念意義的信件)及幾乎無價值的東西就不能成為中國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竊行為人如果將這些無價值的財物偷出去後,通過出售或交換,獲得了有價值的財物 (相當於銷贓數額),且數額較大,則應定盜竊罪

(3)能夠被移動。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如開採出來的石頭,從自然狀態下運回的放在一定範圍內的砂子,放在鹽廠的海水,地上的樹等。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盜賣不動產,是非所有人處理所有權,買賣關係無效,屬於民事上的房地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4)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 ”。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佔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託運、租借的物品。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在主人的店裏出售物品的僱員在現實中監視、控制、出售的物品,倉庫管理員領取的庫存品,旅客借用旅館的電視等。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大多處於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範圍內,其所有權或佔有權仍屬於遺忘人,亦視為“他人的財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佔有無主物,不構成犯罪。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佔者所有。佔有無人繼承的遺產應退還給國家或集體。埋藏物、隱藏物不是無主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取財物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論處。”

(5)一些特殊的財物儘管具備上述四個特徵,仍不能成為盜竊對象。如槍支、彈藥,正在使用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物或同一財物處於不同的位置、狀態,它所表現的社會關係不同,作為犯罪對象時,它所代表的犯罪客體也不同。如盜竊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破壞通訊設施罪,盜竊倉庫中的電線則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後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6)盜竊自己家裏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裏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於共同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盜竊,就是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實施的行為,並且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一個物品,財產的所有權並不是屬於行為人的,而事實盜竊的行為就是為了佔有該物品,一般生活中,盜竊的行為人都是盜竊金錢,現金,有價值的東西,達到了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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