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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財產的如何強制執行

案件審理完畢後進入執行階段,在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應當積極向法院執行庭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隨時請求恢復執行。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申請執行人要承擔執行不能的法律後果。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沒有財產的如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