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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隔離戒毒

法律1.03W
強制執行隔離戒毒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強制執行隔離戒毒有誰執行呢?

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決定,除個別地方公安機會也設置強制戒毒所以為,主要由原來的勞教戒毒所現在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教育和治療。主管部門依次是勞教局、司法局、政法委和司法部。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強制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戒毒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制戒毒所是公安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脱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場所。
第三條 強制戒毒所應當堅持戒毒治療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遵循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達到管理規範化、治療醫院化、教育學校化、康復勞動化、環境園林化。
第四條 強制戒毒所的設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提出方案,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公安部備案。
鐵道、交通、民航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需要設置強制戒毒所時,應當分別報請鐵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總局公安局批准後,報公安部備案。
公安機關不得與任何單位、個人合資開辦強制戒毒所。
強制戒毒所必須單獨設置,牀位不少於六十張。
強制戒毒所選址應當儘量遠離機關、學校、居民區、托幼園所及其他人羣密集的繁華區域,遠離環境嘈雜、污染的地方。
第五條 強制戒毒所的管理由設立強制戒毒所的公安機關負責,強制戒毒所的名稱統一稱為“××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所”。以上就是關於強制執行隔離戒毒由誰執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