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訴不去開庭會怎樣
1、被起訴了不去開庭會是會被做缺席判決的。
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還有一個可能會是被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説,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而不到庭的話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本條是對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如何處理的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被起訴,必須去開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法庭會議,必須找可靠的律師授權其參加。很嚴重,有的可能就是對方説的那樣。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不在場,法院將訴諸羈押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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