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女方起訴男方不出庭有啥後果?
一、民事案件女方起訴男方不出庭有啥後果?
女方起訴男方不出庭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缺席來進行審判,對於男方就會承擔敗訴的風險;對於案件在起訴時,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出庭,原告不出庭就代表着自動的撤訴,被告不出席就會按缺席處理。
女方起訴離婚,被告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則就要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後再行起訴,不然等到六個月後,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還需再等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女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證等)。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女方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我國的民事案件的數量不斷的提升,女方起訴離婚只要法院受理就會依法的開庭,但在開庭時雙方必須要到達現場,只要被告不出席,那麼法院是可以按缺席的方式來進行審判,從而女方就會直接勝訴,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保護,當自己被列為被告就需要及時的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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