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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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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委託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國外委託公證: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人亦稱被代理人,受託人又稱代理人,委託人與受託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總體而言,委託人須親自向中國領事公證人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並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委託人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或者法人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2、與房產委託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產權是否與他人共有的證明材料等;

3、由委託人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4、由委託人和中國領事公證人共同完成的《公證認證接談筆錄》;

5、由委託人草擬的《委託書》;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證認證申請表》及《公證認證接談筆錄》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及其受託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委託書公證的事項及其用途;

3、申請房產委託書公證的名稱;

4、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5、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

6、申請公證的日期;

7、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三)《委託書》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等(如委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2、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等(如受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3、委託原因。其是指委託人不能親自到中國內地處理有關房產事宜的原因;

4、委託事項。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具體事項;

5、委託權限。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權利限度,即:是“個項委託”或“全權委託”;

6、委託期限。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時間限度,即:寫明“起止日期”或“辦妥為止”;

7、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其是指委託人是否授權受託人在代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將受託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是,其轉讓委託的權限、期限不得超過原始的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8、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其是指委託人須在其《委託書》的落款處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並寫明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

綜上所述,委託公證的辦理要分國內和國外兩種情況,不同情況辦理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進行不同的程序,而且委託書上必要的是要寫清楚委託的事項,還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各方面寫明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委託 材料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