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在什麼時間開庭審理
一、民事二審在什麼時間開庭審理
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民事訴訟,二審是全面審查嗎
民事訴訟二審不是全面審理的,而只是對你上訴部分的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根據新民訴法規定,二審案件的審理範是: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這個範圍有兩個顯著特點:
1、審理內容既包括事實審也包括法律審;
2、審理範圍受上訴範圍的限制。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後即使當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上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案件發回重審,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於二審的立案,對於上訴人來説,向法院提交上訴狀並交納上訴費就可視為上訴立案了,對於二審法院來説,二審收到上訴卷宗,內部分派案件,確定主審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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