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退定金的狠招有哪些
一、認購書退定金的狠招有哪些
(一)首先,檢查一下開發商有沒有預售證?沒有預售證的,是不允許預售的。有的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在預售證沒有審批下來前,已經開始預售商品房。如果發現開發商還沒有取得預售證,是可以要回定金的。
(二)其次,沒有告知房屋已經抵押。很多開發商會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借款”,這個時候房子實際上已經抵押給銀行,在取得預售證準備銷售期房的時候,需要通知銀行,將賣出的房號告訴銀行,由銀行協助辦理抵押撤銷手續,這樣交易中心才能受理期房買賣合同。
如果去房產交易中心備不了案,就説明抵押沒有撤銷。這個時候是可以要回定金的,甚至可以要求雙倍退還定金。
(三)再次,看開發商有沒有捆綁銷售行為,比如強制搭售車位,儲藏室等,如果有捆綁銷售行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退回定金。
二、定金貓膩如何避免?
(一)不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也輕易的就交定金大家需要注意,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買房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後患。
(二)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等大家在簽約的時候儘量少用“定金”這個詞語,可以用“訂金”、“誠意金”等代替,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籤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因為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屬於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於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三)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大家在與賣方者簽訂購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同的內容,如什麼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後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也可以在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將這些條件寫清楚,以免後期沒有明確的憑證證明違約情況。
總之每一位購房者在交付定金的時候,千萬要注意,儘量不要選擇相信銷售,更不能隨便籤訂一些合同或者認購書,先多瞭解多問問專家,簽了認購書會有哪些風險,總有利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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