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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失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快遞丟失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郵政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快遞員將快遞丟失後,需要對收件人做出賠償,賠償的標準如下:
1、對於已經保價的郵件,直接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即可;
2、對於沒有保價的郵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的最高額度不能超過收取郵費的三倍。法律依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户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