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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犯罪判多久

教唆未成年犯罪判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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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犯罪判多久

教唆他人犯罪的,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處罰。教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來定罪量刑,並且要從重處罰。教唆犯,是指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行為,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如果根據“法律上沒有明令禁止犯罪”的原則,我們似乎不對那些不是教唆者的教唆者負有刑事責任,但問題是,這種現象在社會生活中隨處可見,例如:教唆幼兒在商場前偷竊,利用兒童的無知毒死他們,這種行為比教唆具有犯罪主體資格的未成年人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更為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